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易緝字第14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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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易緝字第1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緝字第14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承佑
(另案在監)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8332號),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文梁承佑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萬貳仟參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
一、梁承佑於民國000年0月下旬某日,在網路上結識王○○,二人進而交往,而梁承佑手頭拮据,自始即無清償能力,亦無清償意思,惟因積欠帳務甚多,又思花用金錢享樂,且因自己部分金融機構帳戶另涉他案遭凍結,無法使用(按:梁承佑於本案雖有借用他人金融帳戶,但無從事洗錢之犯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以朋友匯款等事由,向不知情之親友借用如附表備註欄所示之金融帳戶後,於民國108年2月28日起至同年4月27日之間,向王○○佯稱自己有價值逾新臺幣(下同)0000000元人壽保險可為擔保,陸續以附表詐騙理由欄所示虛構杜撰之各種說詞,假意向王○○借款,致王○○陷於錯誤,而以交付現金、匯款至梁承佑指定金融帳戶、使王○○以信用卡刷卡及支付現金代償債務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即匯至附表備註欄所示金融帳戶之款項。「例如」其中附表編號4、14、15至30、34至38、42至43由親友領出轉交梁承佑,其中附表編號12、31、40為代償梁承佑對外債務)交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
二、案經王○○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長核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被告梁承佑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同法第159條第2項之規定,簡式審判程序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先予敘明。
二、前揭事實業據被告於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王○○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訴情節相符,復有「LINE」對話紀錄影本、告訴人提出之轉帳匯款交易及付款單據、截圖、存摺內頁影本、附表所示金融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及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影本、阮○○提出之車輛維修單影本、被告之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結果(查詢期間:自108年2月1日起至108年5月30日)在卷可考,足見被告上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被告詐騙告訴人代償自己債務(「例如」附表債務編號12、3
1、40),其目的是為詐取告訴人之金錢,而非取得對告訴人之債權、提供勞務或免除債務等現實財物以外之利益,故而應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3號座談會研討意旨參照),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以單一犯意,於延續期間內實行相同犯罪,侵害同一法益,依社會觀念難以切割其行為,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檢察官起訴時認應論以數罪,容有誤會。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106年度交簡字第216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07年7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乙節,有執行案件資料表在卷可查(易緝卷第87頁),被告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論以累犯,本院考量被告並無個案情節應量處最低法定刑,否則若再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則有違罪刑相當原則,卻又無適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規定之情形,是被告本案所犯之罪,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依被告之陳述及前案紀錄表(易緝卷第62-1至62-11、82頁),審酌被告曾有加重詐欺、多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紀錄(不含上開作為累犯基礎事實之公共危險案件,以免重複評價);於審理時自陳高職畢業、另案入監服刑前從事攝影業、已婚、生有一子一女。另衡酌被告雖與告訴人於110年11月1日達成調解,但迄今分文未付等情,有調解筆錄在卷可參(易字卷第95至96頁),並經告訴代理人於審理時陳述明確(易緝卷第83頁),足認被告犯後態度欠佳。兼衡告訴代理人表示希望法院從重量刑之意見(易緝卷第83頁)、被告實行詐欺之手法、告訴人損失之金額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被告詐欺告訴人所取得之金額,共計0000000元,且未經償還或扣案發還與告訴人,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昭廷提起公訴;檢察官陳昱奉、林津鋒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康敏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書記官張子涵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時間詐騙理由金額(元)備註1108年2月28日製作戒指需要車床設備,叫王○○投資設備40000交付現金2108年3月3日兄弟要借錢4000匯入葉○○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3108年3月3日需要借錢16000交付現金4108年3月4日投資戒指車床設備差2000元2000匯入黃○○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5108年3月10日要支付給戒指木材商8000同上6108年3月12日因挪用公款借人卻失蹤,公司追討損失,需要借錢35000匯入被告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7108年3月16日在沖繩車子相撞,對方腳斷,需要匯錢45000同上8108年3月17日從沖繩臨時回來,要買相機設備刷卡170575刷卡9103年3月18日加買長鏡頭,跟助理的弟弟買,需要借錢20000交付現金10108年3月18日助理弟弟的長鏡頭還不足19000匯入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108年3月19日假藉發酒瘋要求王○○馬上轉帳讓梁承佑在沖繩花用10000同上12108年3月20日開車中途爆胎拖吊維修8900匯入阮○○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13108年3月21日收到汽車超速罰單,是梁承佑舅舅開車2000以現金代繳罰款14108年3月22日閃光燈壞掉、香港要花錢需要轉帳給新郎簡先生40000匯入簡○○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15108年3月22日GARY刷太多無法幫梁承佑刷香港的機票,請王○○轉帳給一個中信帳號幫忙付款30000匯入張○○之中國信託:000000-000000號帳戶16108年3月25日在沖繩發生車禍要與對方協調且提款卡不見50000匯入何○○之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17108年3月28日香港拍攝要買長鏡頭,因長鏡頭遺留在沖繩,叫王○○再匯錢給梁承佑20000匯入李梁○○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18108年3月30日叫王○○幫梁承佑出回台灣機票錢,GARY班機延誤無法轉給梁承佑16000同上19108年4月4日 巧欣 撤資,梁承佑是保證人要繳違約金70萬元,要借錢000000000000000同上20108年4月5日承上,於10點許,請王○○再給梁承佑35000元35000同上21108年4月6日經紀公司說違約金付完還要保證金,若半年內無違規,50000元可全額退50000同上22108年4月6日半夜打來說朋友出車禍,要幫朋友30000同上23108年4月8日很久以前違約,要保證金40000同上24108年4月9日喝酒,凌晨在路上打架,因為要救老伯,警局和解要錢20000同上25108年4月10日上次打架要再支付和解金20000同上26108年4月11日上次打架要再支付和解金50000同上27108年4月12日上次打架要再支付和解金43000同上28108年4月14日上次打架要再支付和解金80000同上29108年4月15日筆電被砸拿去維修,須把資料備份到另一台,要再買二手筆電32000同上30108年4月18日黑道要拿錢擺平,要轉12萬才會放梁承佑走120000匯入張○○之中國信託:000000-000000號帳戶31108年4月21日父親生病住院要匯款給梁承佑表弟16000匯入簡○○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32108年4月23日之前幫朋友背地下錢莊的債180000交付現金33108年4月23日黑道要拿錢擺平,要轉12萬才會放梁承佑走5284交付現金34108年4月24日去台中還錢,順便挑禮服,錢莊的錢不夠50000匯入樊○○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35108年4月25日要繳父親住院開刀的保證金80000匯入張○○之中國信託:000000-000000號帳戶36108年4月26日要繳父親住院開刀的費用100000同上37108年4月27日無還款真意卻開口借錢60000同上38108年4月27日父親手術差36000元36000同上39108年4月29日謊稱在候機室,因不明原因需要匯款3000匯入曾○○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40108年5月5日放在機場的車子鑰匙找不到,要坐計程車7000匯入樊○○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00000年0月0日下載攝影教學影片借信用卡刷3200刷卡42108年6月14日郵局設定扣繳的水電費不足900匯入李梁○○之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43108年6月16日跟朋友鬧翻要回嘉義沒有錢坐車2000同上44108年4月24日學長當兵,無法刷海外婚紗費用、當地租汽車3275刷卡45108年4月24日學長當兵無法刷海外婚紗費用當地租汽車租兩台3275刷卡46108年4月24日學長當兵無法刷卡一行人共8位來回機票7人69300刷卡47108年4月25日學長當兵無法刷海外婚紗費用當地租汽車租2台9900刷卡48108年4月27日學長當兵無法刷卡8人住宿費用全部都用我的卡刷104726刷卡49108年4月27日學長當兵無法刷卡一行人共8位來回機票7人2045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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