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6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62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君瑩選任辯護人吳宜財律師被告林峻緯
陳政宜 被告 劉建輝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洪國欽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庭期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君杰
法官陳俊宏法官張雅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
書記官李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