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8號原告 鍾廖月霞 訴訟代理人 鍾淑媛 訴訟代理人 林俊欽 律師被告 鍾淑紅
王自伯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東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0日
書記官陳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