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8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82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戰諭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書記官董明惠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8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82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戰諭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書記官董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