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305號聲請人 楊惠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張文芳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票號CH236008本票原本。
二、陳報欲請求之7張本票利息起算日為何?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