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侵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侵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侵附民字第6號原告0000-000000原告兼法定代理人0000-000000B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雪娟 律師被告 熊寄辰
熊家妤高雄市私立小叮噹幼兒園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1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銘珠
法官蔣文萱法官呂俊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書記官張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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