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0號原告 洪榮達 被告 陳世晟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金易字第25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億芳法官洪柏鑫法官蔡旻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書記官許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