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36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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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62號
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趙文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4年度執聲字第2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拾肆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妨害秩序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及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各法院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又如附表所示罪刑有得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受刑人復具狀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如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定刑聲請切結書1份(執行卷第5頁)在卷可憑,故依上開規定,檢察官聲請併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即屬正當。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最早判決確定者,為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簡字第432號判決,而附表各罪確皆是受刑人於該判決確定日(即民國110年9月8日)以前所犯,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452號裁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4月,嗣經抗告駁回確定,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14罪宣告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8年3月),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14所示之罪,加計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原所定應執行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7年)。準此,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審酌各罪間之犯罪情節、行為動機、行為態樣、危害情況、侵害法益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暨經本院函詢關於本次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後,受刑人表示沒有意見等各項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王榆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王翊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9/11/17
109/11/18
109/04/29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03號、第404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03號、第404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196號、第9586號、第10075號、第1239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32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32號
111年度簡字第1號
判決日期
110/08/09
110/08/09
111/01/13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32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432號
111年度簡字第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09/08
110/09/08
111/02/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262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262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75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12/03
109/12/14
110/01/09
109/11/0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88號、第6588號、第8340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88號、第6588號、第8340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調偵字第108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740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740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267號
判決日期
110/12/03
110/12/03
111/07/14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740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740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26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1/04
111/01/04
111/08/1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639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639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740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12/30
110/01/14
110/03/1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104、4105號及110年度偵字第23930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104、4105號及110年度偵字第23930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72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388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388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142號
判決日期
111/07/27
111/07/27
111/11/11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388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388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14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8/31
111/08/31
111/12/1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882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882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96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妨害秩序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0/08/31
110/09/02
109/05/23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209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209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22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358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358號
112年度訴字第666號
判決日期
111/12/28
111/12/28
112/10/12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358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1358號
112年度訴字第66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2/01
112/02/01
112/11/1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150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150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892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3
14
罪名
強制性交
妨害秩序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0/08/09
110/08/08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95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1160號、第32055號、第4084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50號
111年度訴字第398號
判決日期
112/10/05
113/08/21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239號
111年度訴字第39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4/11
113/10/0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177號
新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