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75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7534號債權人 林子芸 即 傑利 室內設計工作室
住臺中市○○區○○○路○段○○巷○○號送達代收人 武燕琳 律師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蔡政倫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本件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書記官陳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