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9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951號聲請人 王欽煌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說明系爭支票(票據號碼:0000000號)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受款人欄記載空白支票,是指支票未記載受款人,抑或本支票是空白支票?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