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80號原告英屬維京群島商LUXURYDYNASTYCOMPANYLIMITED
塞席爾商3HINVESTMENTINC.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侯尊中 被告開曼群島商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嘉禎 訴訟代理人 董德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春鈴
法官方祥鴻法官唐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書記官趙盈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