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365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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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36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3654號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凱莉開發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凱莉開發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為「
揚」詩雅?若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
書記官詹東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