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29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293號
原   告 台壽保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欽淼
訴訟代理人  陳瑞章
被   告 理世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彥慶
被   告  林峻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車輛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四
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沈佳宜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書記官李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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