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65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65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6519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梅香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債務人劉梅香正確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
書記官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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