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78號原告 許惠如 被告 李昀蓉 上列被告因妨害婚姻案件(本院100年度易字第115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林美玲
法官黃裕仁法官何世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分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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