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146號上訴人 林政勳
林 許秀枝 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何岳儒 律師複代理人 曾天邦 訴訟代理人 黃志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杭倫
法官許育菱法官盧亨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書記官盧昱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