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0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聖晴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忠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仁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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