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交附民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85號原告 陳秀美 原告 盧清水 被告 陳泳橙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7年度交訴字第20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坤志
法官李東益法官羅紫庭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7年8月21日
書記官曹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