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1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1187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330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鄧鈺霖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王唯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曹秋冬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1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1187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330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鄧鈺霖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王唯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曹秋冬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