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9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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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98號公訴人臺灣基隆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毒偵字第226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王美婷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書記官鄧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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