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4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4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418號原告 李梓綺 被告 鍾麟祥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3991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邱滋杉
法官呂寧莉法官邱瓊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桑子樑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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