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45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4589號債權人盤古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利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若依借貸關係請求,法定利率應為年息百分之五,非百分之六,請更正)。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