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26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2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262號聲請人 鄭世基 代理人 林秀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承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書記官吳珊華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26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560002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300003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011000004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476005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142006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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