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勞訴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勞訴字第176號原告銓泓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喬筑 訴訟代理人 郭昌凱 律師被告 吳育津 訴訟代理人 黃世瑋 律師複代理人 高國峻 律師
梁以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勞動法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書記官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