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06號
第1569號
第1600號
第1655號
第1656號
第1659號
114年度附民字第218號
原告 吳兆益
被告 許信堯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上訴字第4090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雷淑雯
法官黃美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