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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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偽證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846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甘森杰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被告甘森杰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就被告甘森杰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君杰
法官呂維翰法官張瑋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書記官董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