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6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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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7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766號聲請人 林瑞穎 代理人 張雅清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3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魏俊明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書記官劉鴻傑┌─────────────────────────────────────┐│支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76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1│燿佑企業有│合作金庫商│105年8月10日│9,600元│FJ0000000│無│││限公司│業銀行北樹││││││││林分行│││││└───┴─────┴─────┴──────┴─────┴─────┴──┘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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