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重易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稅捐稽徵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重易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稅捐稽徵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呂苗澂中華民國95年10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重易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稅捐稽徵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重易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稅捐稽徵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呂苗澂中華民國95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