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821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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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82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8210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夢靈 即咕固設計工作室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陳夢靈即咕固設計工作室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㈡補正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因本票影本付款地記載不清
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