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0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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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504號上訴人甲○○即被告
(現在臺灣臺中監獄苗栗分監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6年9月11日第一審判決(96年度訴字第504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柳章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采瑜中華民國9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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