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補字第7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補字第760號原告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上列原告與被告竣吉有限公司間因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347,752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繳裁判費44,065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潘曉玫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書記官林育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