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金訴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17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鴻國選任辯護人尤亮智律師
周仲鼎律師被告 魏豐城 選任辯護人 涂朝興 律師被告 張名瑩 選任辯護人 繆昕翰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王詩銘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鐘麗芳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