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320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姿瑩選任辯護人高玉玲律師
許正次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慧英
法官陳協奇法官王凱俐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書記官游士霈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320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姿瑩選任辯護人高玉玲律師
許正次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慧英
法官陳協奇法官王凱俐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書記官游士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