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西部菸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33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3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李玫娜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黃征雄 、 張淵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訴訟代理人 乙○○到
相 對 人 丙○○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和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陸萬參仟捌佰壹拾柒元
,其給付方法為:自民國(下同)九十六年三月十六日起至
九十七年二月十六日止,按月於每月十六日各給付伍仟元,
於九十七年三月十六日給付參仟捌佰壹拾柒元,如一期不為
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李玫娜
法 官 盧怡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李玫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