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27號原告呂庭㚬被告 陳富強
張祐彬 張凱傑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4年度訴字第108號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黎惠萍
法官陳秀慧法官黃瀞儀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麗津中華民國10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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