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上易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135號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被上訴人金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平雄 共同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 律師
王國論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
書記官廖素珍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上易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135號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被上訴人金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平雄 共同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 律師
王國論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
書記官廖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