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51號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2日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5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明洲選任辯護人謝明智律師羅豐胤律師被告 謝建成 楊曜燐 蔡文雄 羅偉銓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刑事第三庭法官丁婉容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顏緗穎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