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財管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財管字第20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被繼承人 郭來旺 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逾期未補即駁回聲請。
(二)釋明被繼承人郭來旺之親屬有無召開親屬會議選任遺產管理人,或不能召開之原因。
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