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5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5160號債權人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法定代理人 侯承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炅煌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債務人陳炅煌及其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並請具狀更正。(因債務人為未成年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
書記官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