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2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22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博政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鄭佩玉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2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22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博政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鄭佩玉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