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4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訴字第4902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博皓 選任辯護人 簡靖軒 律師
趙元昊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號,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吳定亞法官張明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廷奇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