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8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88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添貴選任辯護人許富雄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541號、第1542號、第1543號、第1544號、第1545號、第1546號、第2182號、第3112號、第3128號、第3136號、第3138號、第6050號、第6078號、第7083號、第7723號、第8835號、第8841號、第9052號、第9064號、第114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添貴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九月二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黃添貴因竊盜案件,前經本院認其涉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及同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2項之侵入住宅既、未遂罪及同法第321條第2項、第1項第2、3款毀越門窗、攜帶兇器加重竊盜未遂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於民國110年4月20日執行羈押,並自110年7月20日起延長羈押2月在案。
二、茲本院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被告前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0年9月20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附繕本)。
書記官資念婷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