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2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景順選任辯護人陳宏銘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龔書安
法官張世聰法官陳俐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育萍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2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景順選任辯護人陳宏銘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龔書安
法官張世聰法官陳俐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育萍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