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35號原告 杜政道 訴訟代理人 王炳人 律師被告 黃旭輝
黃靖雅 黃文星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黃國峰 被告 黃文沛 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游育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書記官徐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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