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32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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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3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325號聲請人 施郭秀鳳 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2年度司催字第795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2年8月19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行聲請,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故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琪媛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書記官康翠真┌────────────────────────────────────────────┐│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32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500││├──┼───────────────┼────────────┼───┼────┼───┤│0002│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50││├──┼───────────────┼────────────┼───┼────┼───┤│0003│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55││├──┼───────────────┼────────────┼───┼────┼───┤│0004│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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