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23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聖偉
謝建豪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30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李聖偉、謝建豪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2人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紀璋
法官李蕙伶法官林英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書記官周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