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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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侵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侵附民字第8號原告代號AD000-A110383號訴訟代理人 趙友貿 律師被告甲○○
居彰化縣○○鎮○○路○段000號(鹿港基督教醫院長青院區)訴訟辯護人 林倩芸 律師複代理人 宋建誼 律師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侵訴字第66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米慧
法官林翠珊法官陳盈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鄧筱芸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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