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1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12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周世樺即被告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26日辯論終結,惟被告於同年3月25日另案入監執行,有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姜麗君
法官梁家贏法官陳幽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翰昇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