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55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柏霖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應於102年9月9日上午9時10分,於本院刑事第十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于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書記官彭蜀方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55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柏霖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應於102年9月9日上午9時10分,於本院刑事第十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于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書記官彭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