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6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673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上列原告與被告 郭昌達 、郭OO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正提出下列訴訟資料到院,憑以核辦,特此裁定。
一、坐落屏東縣○○市○○段○○○○○號土地及其上同段836建號建物之第一類登記謄本暨土地及建物異動索引(姓名欄勿遮隱)。
二、被繼承人 郭張秀 填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宗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0日
書記官尤怡文